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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刽子手的收入如何?砍一颗头相当于多少钱?
古代刽子手应该算是高收入人群,不过他们的收入来源不是皇粮,而是犯人及其家属的贿赂。
刽子手,也称行刑者,是古代对于从事直接处决***的职业的人的一种称呼。在世人眼中刽子手是魔鬼的化身,手握屠刀,上面沾满了鲜血,然而单论收入水平的话,其实刽子手是很吃香的一个职业,这也是很多人良心不安也要当刽子手的原因。
莫言的小说《檀香刑》里面,主角赵老甲就曾是一名资深的刽子手,在此期间他积攒了大量的财富,后来赵老甲金盆洗手回到家乡养老,直接一跃成为乡里的首富,可见刽子手这个行业的油水有多足。
从收入来讲,古代刽子手赚的钱的确很多。就拿清朝末年的刽子手来说,他们每杀一个人就能得到四块银元,而在当时普通人一个月只能赚半块银元,也就说刽子手杀一个人比普通人干大半年还要多。
不过,刽子手这个职业也有一定的弊端,他们每年只能在秋天工作三个月,其他时间则是依靠官府发放的微薄薪水过日子。
这是因为古人认为,秋天万物凋零、满目疮痍,此时人的阳气处以最低点,这时候执行***更容易让***“魂断命绝”。
而且到了秋天农忙已经结束,普通老百姓能够腾出时间前往刑场围观,这有利于实现杀一儆百、警戒世人的作用。
所以在古装电视剧中,那些钦差大臣往往会对对***给出“秋后问斩”的判决。
不过在这三个月当中,并不是每次行刑所有刽子手都能参与进去。***多的时候,这些人一起去没问题,但要是***少于五人时,刽子手们将会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去,抽到红签才有资格,这也被称为“出红差”。
与此同时刽子手这行业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,就是***超过100个以后必须转行,否则将沾染上因果罪孽,这同样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刽子手的营收。
刽子手赚得可比普通老百姓多,但他们赚钱的大头不是从衙门处,而是从***那里。
鲁迅先生在***《药》里面描写了刽子手康大叔,满脸横肉,砍下革命者的头,用馒头蘸一蘸血,再高价卖给得了重病的老栓一家。
康大叔还提到,革命者被砍头前,他们曾向他家勒索钱银,却没榨出一点油水,等他死后,刽子手与同伙***了他的衣服。
这一连串的操作透露出刽子手获利的途径,一是官府衙门发的砍头工资,二是从***家属那里捞的外快。
在离我们最近的清朝,不同地方的刽子手工资不一样,有的是三两六银子,有的是四十二个铜钱,有的是一块大洋,有的是二块大洋,不一而足。
如著名的北京菜市口刑场,刽子手杀一个人一般可以挣三两六银子,除此之外还有家属的“孝敬”,请他用“快刀”减少***犯痛苦,或者是留个“全尸”,多的可以挣几十两白银。
茶陵县曾有个叫佟绍箕的职业刽子手,每杀一个囚犯就有两块银洋的“红手钱”,同时还可以根据***犯的家庭情况,捞些“外快”。
无锡的业余刽子手高顺昌挣得就比较少了,砍下***头颅后,拿着***的斩条找县衙门钱粮师爷领四十二个铜板(四百二十文制钱)工钱。
但是之后高顺昌就会提着鬼头刀,往菜市场里去,有眼力界儿的肉铺老板会给他切上几斤鲜肉,纸铺老板会给他几刀草纸请他擦刀。
要不然,他拿着砍头刀往人家门口一站,单不说话,也没有几个客人会找晦气来买东西,店铺老板只能有苦说不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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